關於基金會

基金會規章憲法

基金會以非牟利慈善組織形式運作,透過治理架構、經費來源及公益宗旨維持長期服務。

基本資料

獨立、非政治、非宗教、非牟利之慈善組織

基金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大灣區慈善基金(有限公司),英文名稱為 Guangdong-Hong Kong-Macao Greater Bay Area Foundation Limited。基金會於香港成立,並於 2019 年 4 月 24 日獲香港稅務局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 88 條批出慈善牌照。

宗旨與服務

服務涵蓋教育支援、醫療服務、扶貧項目、企業社會責任推廣、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。

經費來源

基金會經費主要來自企業及個人捐款、董事會及名譽主席等有心人士支持,以及按項目籌募的公益資源。

非牟利承諾

基金會如有解散,所有資產將按章程撥捐至其他合法註冊慈善組織,繼續服務社群。

治理架構

董事會監督方向,執行委員會負責日常管理

董事會為基金會最高監督機構,負責重大方向與政策監督,不涉日常營運。執行委員會根據章程負責策略規劃、日常管理、成員任命與會議決策。

當執行委員會遇爭議或決策困難時,董事會可參與擴大會議協助決策;顧問團則按其專業背景為醫護、教育、環境、社會服務及企業協作提供意見。

清晰治理,是慈善基金能夠長期服務社群的基礎。

粵港澳大灣區慈善基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