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金會規章憲法

粵港澳大灣區慈善基金(GBAF)致力於推動透明、問責和良好治理。我們的憲章闡述了組織的核心理念、架構及運作方針,致力於支援教育、醫療、扶貧及環境保護工作。

粵港澳大灣區慈善基金(有限公司)於 2017 年由吳永基先生聯同一群有心人士於香港創立,並於 2019 年 4 月 24 日獲香港稅務局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 88 條批出慈善牌照,獲豁免繳稅。

1. 基本資料

基金會中文名稱:粵港澳大灣區慈善基金(有限公司)
基金會英文名稱:Guangdong-Hong Kong-Macao Greater Bay Area Foundation (Company Limited)

2. 成立背景與性質

本基金會為獨立、非政治、非宗教、非牟利之慈善組織,於 2017 年底在香港成立,致力凝聚社會資源推動公益。

3. 宗旨與理念

我們的工作涵蓋香港、澳門及中國內地,專注於:

📚 教育支援
🩺 醫療服務
🤝 扶貧項目
🏢 企業社會責任推廣
🌱 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

4. 非牟利承諾

基金會如有解散,其所有資產將全數撥捐至其他合法註冊之慈善組織,繼續服務社群。

即使面對社會運動與疫情挑戰,我們仍堅持使命,舉辦了多項慈善活動,包括:

🍲 千人長者慈善晚宴

🌊 基層兒童「海洋環保與珍珠探索團」

🎁 向逾 700 位傷健及獨居長者派發愛心福袋

📚 資助清貧學生學習

🚆 支援香港青年北上考察大灣區

我們期望疫情過後,能繼續凝聚愛心,發揮互助精神,為區內打造更美好的居住社區。

董事會

董事會為基金會最高監督機構,負責重大方向與政策監督,不涉日常營運。
當執行委員會遇爭議或決策困難時,董事會會參與擴大會議協助決策。

執行委員會

執行委員會為基金會最高治理架構,根據章程負責策略規劃與日常管理,擁有以下權責:

  • 決策基金會主要事務與發展方向
  • 任命及改選執行委員成員
  • 訂立三年任期(可連任),成員人數為 3 至 15 人
  • 舉行定期或不定期會議作出表決
  • 推選主席、副主席、秘書長、財務主管等職位

執委會的首次成員由創會董事會主席與主要捐助者任命,
往後改選將由董事會、主要捐助者與顧問團提名候選人,再由籌委會統籌改選程序。

基金會經費來源

基金會經費主要來自以下方式:

  • 接受企業及個人捐款
  • 成立初期由董事會、名譽主席及其他有心人士主動捐助